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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校园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4:41         ★★★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的管理,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保证监控图像、信息资料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设备的管理

1、校园监控系统是学校重点建设的现代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分别由保卫一科、保卫二科、保卫三科具体负责,保卫科应制定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处长汇报,并及时予以解决。

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一旦发现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向科长、处长报告,以便及时予以维修。

3、保卫处与监控系统施工单位签订系统维护、维修协议,由施工单位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二、监控信息管理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实时观看图像信息外,未经科长、处长批准,不得私自拷贝、下载、转载、删除监控图像信息资料;不得向外人宣传、散布、泄漏涉及个人隐私和重大案件的图像资料;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光盘、管理软件等);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实施与监控无关的事项。凡因泄密或违规操作造成后果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追究责任。

2、凡涉及重要人物和重大案(事)件的监控图像资料,必须及时予以保存、备份和加密保护,未经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查看。经处长批准,保卫科登记、备案,公安、安全等部门工作人员方可查看、拷贝监控资料。

三、值班人员管理

1、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代班、调班和离岗。

2、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操作与观察监控图像,对重点部位进行高频率、重点查看,发现可疑、重大案件和事件应立即通知校园110巡逻队和分管科长、处长。重要信息不得误报、延报、漏报。

3、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监控室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系统的核心内容;要提高防火意识,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磁性物品;要保持监控室的卫生清洁。

4、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图像资料管理

1、正常情况下,监控图像资料由系统自动保存,保存期为30天,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调阅、查看图像资料时,须经科长或处长批准后,工作人员方可给其调阅、查看。

2、涉及个人隐私、重大案情的图像资料,经处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保卫科予以拷贝、复制并加密保存,未经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查看原始或复制图像资料。

3、经相关部门或领导认定,确定为需永久或较长时间保存的图像资料,保卫处转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内蒙古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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