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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多少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05日 22:34         ★★★

1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4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5 什么是“黑势力”组织?

(1)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 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容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中大井巷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认定?

三 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        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 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      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6 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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