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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02日 00:00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1号)及学校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近期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要坚决确保疏散设施处于正常可用状态,严禁挤占、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置障碍物(如上锁或安装防盗门、栅栏等),严禁遮挡或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要对所管理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根据防火规范要求,要配齐配足各类消防器材、设施。

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各有关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要求,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的管理制度。对实验废弃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团委(学工处)、服务中心协同各学院要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学生违规用电、使用违章电器及使用酒精炉、点蜡烛等明火情况;是否存在学生私藏管制刀具及夜不归宿、留宿校外人员等情况。各学院要教育学生遵守有关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对违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学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把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中,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教育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校外或卫生条件差的个体摊点、露天摊点就餐。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学生食堂及出租饮食摊位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饭菜质量,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学生在外出、回家或实习找工作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务安全,提高警惕性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害学生的各类治安事件发生。教育学生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照车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进入夏季,教育学生要注意游泳安全,不要独自到情况不明的水域游泳。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外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要在学院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校外出,组织集体出游、聚餐等活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班主任要全程陪同,防止意外发生。暑假临近,各学院对留校或外出实习的同学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党政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文章录入: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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