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工作,现将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审批项目
申报范围:校内因实施新建、修缮施工项目和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原因需动用明火的单位和部门。
审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施工;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使用;烘烤、熬沥青、炒沙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二、审批流程
申报动火作业的单位和部门需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2份,并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明远楼102室)审批。
三、安全需知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各动火作业申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待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要求,在审批时限内按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工作;
2.作业现场需配备灭火器材,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前清除10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3.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附件:1.《内蒙古大学动火作业审批表》
2.《动火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