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自2019年6月17日起保卫处联合赛罕区交管大队内大中队将对校园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未在施划的停车位内停放的;
(二)未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
(三)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段停放的;
(四)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抢行猛拐的;
(五)在禁止鸣笛区域鸣笛的;
(六)在禁止行驶路段行驶的;
(七)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将利用移动摄像机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一经发现,除进行锁车、拖车等处理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相应处罚。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告知工作,及时教育、督促本单位教职员工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引导,共建平安和谐、整洁有序的校园。
内蒙古大学保卫处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交通管理赛罕大队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