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校园安全防范责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排查内容
(一)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对本单位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消防水箱、蓄水池、水泵房、水电管网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二)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运输、保管、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校舍及其他建筑物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舍等建筑物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构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后勤处要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四)交通安全状况。奥都资产经营公司和有关用车单位要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是否定期维护、维修和检测,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出租饮食摊位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饭菜的质量和价格合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食堂的采购、加工、出售、储存进行操作,防止中毒事件发生。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五)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工作。主要包括当前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以及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方面存在的隐患。要想方设法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合理诉求,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地进行解释,避免矛盾扩大化;及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础、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对学生报到、住宿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进行登记备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仔细普查,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采取措施主动进行干预,积极进行疏导,尽可能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是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排查整改方法
采取各单位和各部门全面自查自改、学校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19日—23日为各部门和各学院全面自查自改阶段。9月24日—27日,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改,强化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加大整改力度,可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对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注重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于9月25前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排查的时间、排查内容、排除出来的主要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一一写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保卫处(公管法学楼一楼101办公室;联系人:孟庆芳;联系电话:4994003)。
内蒙古大学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