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交管大队关于对校园内各类交通
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为加强对校园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在校园内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赛罕区交管大队、内蒙古大学保卫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利用移动摄像机抓拍系统进行取证,对校园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校园内主干道实行24小时限制停车,除停车泊位外,一律禁止停车。对违法停车行为利用移动摄像机进行抓拍,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赛罕区交管大队 内蒙古大学保卫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