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一、户籍证明及户口迁移办理要求
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若需办理户口迁移,需准备以下材料:本人一寸白底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户口迁移证(二选一)。
二、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入学前户籍性质为“农牧业户口”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户口性质将同步转为“非农业户口”。若不办理户口迁移,原户口性质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