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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新生户口迁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字〔2011〕26号)等文件规定。

(一)新生入学无需开具“户籍证明”,户口迁移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如需办理,须提供本人一寸白底近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内蒙古自治区区外须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入学前户籍为“农牧业户口”的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同时,即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原户口性质不变。请各位新生及家长慎重选择。咨询电话:49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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