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说,自己办卡时只开通了账户余额提醒、账户安全提醒、产品交易提醒业务,未签约电子渠道。自己的卡内存款被盗刷,银行应全赔并支付相应利息,遂将某银行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而某银行声称,他们有李先生在网银新用户注册示例截屏,能证明李先生已就此卡办理了网银业务。是李先生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他的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
后经查询发现,2015年12月4日13时37分,有人用李先生的银行卡账号开通个人网银及手机电子渠道,并于当天13时43分,通过个人网银将李先生银行卡内存款199950元汇到户名为胡某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