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强制手段,乘人不备当场夺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受害人
当场交出财物或抢走受害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夺和抢劫不仅侵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危害。
一、高校校园内的抢夺、抢劫案件的特点
1、发案时间:一是学生午休或夜深人静之时;二是新生刚入学报到的一段时间内。
2、发案地点:校园内绝大多数抢劫案件多发生在校内比较偏僻、阴暗、人少的地带。如学校后花园的树林中、小山上,偏僻、人少、黑暗的小道上,正在兴建的建筑物内等。
3、抢劫对象:一是携带贵重财物、单身行走的;二是晚归时无伴或少伴的;三是谈恋爱滞留于阴暗、无人地带的。
4、作案分子:作案人多为校园及周边不务正业、有劣迹的小青年或进城打工人员。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流窜人员作案也在增多。
二、案件回放
案例一:2003年3月19日,我校××院某专业四年级女学生王××,在参加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后,从厦门乘火车返回学校,因火车到达呼和浩特车站的时间为晚上12时,该同学觉得此时回校不安全,就在候车室等候,等待第二天再回学校。结果在候车室休息期间,遇到了一名无业男青年,在该男青年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开始聊天,一直聊到第二天凌晨5时左右。在女学生提出准备回学校后,该男子提出愿意陪其一起走,于是两人一起出了火车站,当走到一僻静处时该男子提出要与其交朋友,遭拒绝后,该男子随对其实施抢夺,遭反抗后,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了数刀,抢劫了手机一部、现金1000多元,杀害了被害人。后经公安机关全力侦察,20多天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例二:2005年4月4日晚10时左右,我校XX学院女同学和其男朋友在学校后花园谈恋爱时,遭到两名不明身份的持刀男青年的抢劫,被抢走手机2部、现金90多元。5月9日晚10时左右,在同一地域,学校两名恋爱中的学生又遭不测。接报案后,学校保卫处的值班人员对后花园一带进行了地毯式搜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经公安机关审理,两案犯先后在内大、农大等高校作案5起,抢劫对象全部为在校园僻静处谈恋爱的大学生。
三、治安提示
1、尽量不要携带贵重财物单身在行人稀少的晚上、深夜和凌晨时外出,确需外出时,要选择比较繁华和灯光照明条件明亮的地段和路线行走, 最好是相伴而行,并且准备一些防卫的工具。
2、不要到校内比较偏僻、阴暗、人少的地带,一般为树林中、小山上、远离宿舍区的教学实验楼附近或无灯的人行道、正在兴建的建筑物内。
3、不要随便交友,不要被对方的“热情”所迷惑。如果发现有形迹可疑的人长时间跟踪尾随自己时,立即往人多、繁华的地方走并及时向保卫部门、110或行人求助。
4、遇到抢劫或抢夺时,不要惊慌,要保持镇静,头脑清醒,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环境、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好汉不吃眼前亏”、“套近乎”、“破财消灾”、制服等方法)与犯罪分子斗争。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留意观察犯罪分子的特征(如身高、年龄、体型体态、衣着、疤痕、口音、逃跑的方向),及时向保卫部门或110报警。